江西省:形成仲钨酸铵企业与水泥企业合作共赢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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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钨业新闻
- 发布于 2022年8月02日 星期二 17:33
- 作者:Zh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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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西省仲钨酸铵与水泥企业对接会在赣州市大余县召开,该对接会由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办,旨在推进解决江西省仲钨酸铵企业钨渣综合利用处置难题。
江西省省工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谢志锋出席会议在讲话中指出,钨渣处理一直是困扰仲钨酸铵、水泥等相关企业的重点、难点问题,仲钨酸铵企业要加强科技创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钨渣比率,减少钨渣污染,同时要加强行业协作,提高行业话语权,提高市场竞争力。水泥企业要把握此次对接会这一平台,充分利用现在的处置能力,并通过新增处置点等方式,加大钨渣接收、处理能力,与仲钨酸铵企业形成合作共赢新模式。钨行业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映问题,取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补助。要加强行业服务,协调好上下游企业,并加强对行业发展的调研,提出更多合理有效意见建议,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江西省钨资源储量较大,仅赣州的钨资源储量就占全国的20%以上,近年来,钨渣产生量4-5万吨/年。2016年,中国环科院在江西省赣州市开展了钨渣危险特性研究,认为钨渣具有危险特性,并被列入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纳入名录后,钨渣处置费用高、出路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安全处置压力较大,对江西省钨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多数钨冶炼企业为减少经营成本将钨渣长期库存,环境风险较大。
2020年10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的《钨冶炼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指南第1部分:水泥窑协同处置》等2项江西省地方标准发布,标准明确了钨渣危废运输、处置环节豁免管理条件,提出了钨渣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的配比、投料等具体技术要求,为解决钨渣处置难题提供了可行方案,在降低企业处置门槛的同时,又确保环境污染风险可控。
同时,生态环境部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增加钨渣豁免处置条件:仲钨酸铵生产过程中碱分解产生的碱煮渣(钨渣)和废水处理污泥,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大幅度降低钨渣处置费用。
2021年至今,江西省已豁免处置钨渣4.9万吨,下一步,江西省将继续积极指导有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玻璃化处理单位,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地方标准要求开展钨渣“点对点”豁免管理试点,切实解决困扰江西省的钨渣处置难问题,积极助推江西省钨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固废科的政策解释,赣州市内有5家水泥企业具备钨渣点对点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并可以申报钨渣处置危废豁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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