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钨车间操作工盗窃40万元黄钨 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则刑事判决书,厦门钨业一车间操作工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盗窃车间黄钨近2700公斤,价值人民币近40万元。

厦钨车间操作工盗窃40万元黄钨 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告人代某利用其在被害单位厦门钨业担任车间一线岗位操作工的职务之便,多次随身携带小塑封袋将厦钨生产车间的黄钨偷拿出生产车间,积攒至一定重量后先后19次按照每公斤人民币60元至9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另案处理),共计获利人民币242806元,约2697.8公斤。同时,另有被盗的44公斤黄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292元)放置于被告人代某宿舍尚未被销售。

经鉴定,从2018年3月至2019年9月,黄钨市场价格在每公斤142元至236元人民币之间浮动。被告人代某所盗的黄钨至少价值人民币389379元。

黄色氧化钨图片

2019年9月6日,被告人代某因形迹可疑,经厦钨经理询问后承认犯罪行为。后厦钨报警,被告人代某留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置,在被告人代某的交代下,民警至其宿舍查获尚未销售的黄钨44公斤。被告人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19年10月15日,被告人代某家属赔偿厦钨人民币12万元并取得谅解。2019年11月5日,张某家属代替张某支付厦钨人民币6万元并取得谅解。扣押的44公斤黄钨已发还被害单位厦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厦钨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可估价值人民币3893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代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获赃物,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代某已赔偿厦钨部分经济损失且部分被盗物品已发还厦钨,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判处代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厦钨经济损失人民币203087元。

黄色氧化钨(WO3, Yellow Tungsten Oxide),是钨的一种氧化物,外观呈黄色或黄绿色粉末状,可用作催化剂或生产钨粉,是硬质合金、纯钨产品、钨合金等的重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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