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土案败诉“败”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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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4年4月03日 星期四 14:33
- 作者:H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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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外媒体不断报道,中国稀土案败诉,尤其是西方媒体大声欢呼:这是美、欧、日在对中国的稀土案中取得的重大胜利。因为在2014年3月26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专家组报告,裁定中国对稀土、钨、钼相关产品采取的出口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定。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表示:“裁决表明,没有哪个国家能够从全球市场囤积稀土,而让其他WTO成员国付出代价。”这意味着,中国稀土案初裁败诉了,未来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可以申诉。但是笔者认为,此案胜诉的可能性很小,除非有奇迹发生。
那么,为什么美日欧如此看重稀土?为什么中国是稀土大国,却没有掌握话语权,以致在这次案件中败诉?
现在大家都清楚,稀土不仅是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而且具有重要的科技和军事战略意义,它是发展高新技术不可缺少的战略性资源,是从智能手机到导弹制导都离不开的“工业维生素”。由此可见,美日欧如此重视稀土不是没有根据的。近年来,日本在购得大量稀土后,并不急于使用,而是将之存于海底,以应对未来能源之所需。美国是仅次于中国的第二大稀土资源国,但是美国储而不采,采取只探不采的策略。据统计,美国稀土储量为1300万吨,占世界稀土储量的13%,而产量为零,所需稀土资源主要从中国进口。过去多年,中国以仅占全球总储量23%的稀土储备向世界供应了95%的稀土产量,不仅价格低得犹如“黄金卖了土豆价”,而且由于开采技术含量低,盲目开采,以致造成国内巨大的环境成本。当中国意识到问题严重开始限制稀土出口时,美日欧却极为不满,寻找大量证据来起诉中国,最后如其所愿,使得中国在稀土案中败诉了。
应该说,中国在稀土案件中输得很窝囊,输得很不心甘。一方面,确实美日欧主导世界贸易谈判,对其有利;另一方面,我们可能也存在一些问题,让人家抓住了把柄。
那么,这场官司中国到底输在哪里呢?笔者认为,我们暂且撇开国外不公平的因素,从国内找找原因,大体上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没有从源头上实行有效管控。在国内,很长一段时期由于稀土经营主体过多,造成供过于求的局面,厂家之间不得不低价竞销而无法掌握定价权,出现国内国外两个价,国外价格高于国内,形成了所谓的倾销行为。但是实际上,大量利润却拱手让给别人,结果是境外资本家得了好处还卖乖。
第二,地方政府追求GDP业绩,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由于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主要以GDP的高低来衡量,而且是年年考核,使得地方政府只能采取“有水快流”的措施,不考虑环境污染成本和治理成本。稀土资源比较容易开采,又能够赚钱,无疑成为“有水快流”的牺牲品。
第三,国内外生产和供给不一致。虽然后来中国整合了稀土资源厂家,减少了乱开采现象,限制了出口,但是产量并没有实质性减少,国内稀土产品生产较多,在国内供给也较多,而出口较少。问题是,有些国内厂家以国内价格购买稀土产品之后,转手高价在国际市场销售。所以给国外造成错觉,中国限制出口只是针对美日欧等外国资本,是不公平的隐性贸易。这也是败诉的原因之一。
第四,中国缺少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如果中国能够熟悉WTO等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精通外语和谈判技巧,那么我们也可以少遭遇这种败诉无奈!
为了避免遭遇国际贸易摩擦给中国带来的重大损害,必须加强学习,培养更多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尤其是精通国际贸易规则和谈判的高级人才,这样或许在国际谈判中不至于无知和被动;改变或取消目前的政绩考评机制,构建绿色环保的长效考评机制;加大稀土资源的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严格限制国内稀土的生产和消费,必须保证国内稀土生产与国外的出口标准一致,避免授人以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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