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扫黑 :近期三起稀土私采处被查

14日上午,由英德市国土、公安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市白沙镇红星村一稀土非法矿点展开取缔和整治工作。
 
非法盗采稀土矿点现场位于白沙镇红星村榄仔坑,由于非法盗采者乱采滥挖,矿点所在山头植被被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严重。执法人员调用钩机等拆除工具,采用机械和人工结合拆除的方式,依法捣毁现场所有生产的输液管道、采选矿池子、动力设备、生产厂棚等,做到不留工棚、不留机械、不留线路、不留作业人员、不留火工产品。当天,彻底捣毁了该非法开采矿点。该市驻白沙镇整治非法开采稀土矿工作组组长张智锋称,将按照英德市委市政府重拳出击、重点治乱的要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青塘、白沙、东华等镇,继续开展一轮又一轮打击工作,无论非法矿点隐藏在深山老林或者在何处,工作组都必将积极巡查、清缴、彻底打灭。
 
非法采矿屡禁不止,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采矿犯罪活动。一男子为获取非法收益,没有办理采矿证就伙同他人开采了60吨稀土矿,最终钱没赚成反受刑。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依法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刘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份起,被告人刘某辉伙同王某键、梁某等人,为获取暴利,经密谋后共同出资,在未取得合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大新镇大旺村某山岭非法开采稀土矿。非法采得稀土矿约60吨,价值160万元。经鉴定,大新镇大旺村某稀土矿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2247.21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伙同他人擅自采矿,造成矿场资源破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辉犯非法采矿罪罪名成立。
 
近日,兴宁市黄陂工商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黄槐镇政府和龙北工商所执法人员,在黄槐镇一废弃矿区中查获了一宗非法从事灼烧稀土加工经营案件,现场依法查封用于灼烧稀土的原材料800袋共20吨。据悉,被查的加工场所是一处废旧矿场,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位于黄槐镇槐西村下杨梅坑。当事人姚某租用这一场所,并聘请工人搭建简易厂棚,建成了6个灼烧窑。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有5名工人正在灼烧窑前进行稀土灼烧作业,厂棚内还堆放大量用于灼烧稀土的原材料湿稀土泥。经过清点,共800袋20吨。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营业执照,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营业执照,且没有发现有任何有效证件,其行为涉嫌无照从事灼烧稀土加工经营。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对这一非法加工场所实施全面检查,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进行立案查处,现场查封了20吨原材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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