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金属称中企歪曲在美稀土专利判决结果,中方回应称“全部无效”

3月10日,日立金属株式会社(下称“日立金属”)表示,对美国专利商标局2月8日做出的关于其两项稀土钕铁硼专利无效判决表示不服,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日立金属还称提出诉讼的7家中国稀土企业歪曲判决,这两项专利并非被判“全部无效”。
 
由7家中国稀土企业组成的中国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下称“联盟”)由于未能取得日立金属的稀土烧结钕铁硼专利授权,产品无法出口欧美,为了打破专利封锁,联盟于2014年8月11日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了针对日立金属两项核心专利6,491,765号(下称“765专利”)和6,537,385号(下称“385专利”)的无效程序。
 
2月8日,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在对该案的双方复审程序中对日立金属拥有的两项美国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以“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显而易见”为由,判定其无效。
 
但日立金属强调,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的决定仅限于对765专利和385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作出判定,并且日立金属仍留有推翻此决定之余地,这仅是临时性判定而已。
 
日立金属称,原告中国稀土企业联盟近日所称的“765专利和385专利被判全部无效”是故意歪曲信息。还称即使在今后进一步的司法程序中维持了原判,对于765专利和385专利的其他权利要求的有效性亦不会带来任何影响,并称与直接关系到日立金属拥有的其他600余项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的有效性完全无关。
 
针对日立金属的上述说法,中国稀土永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关人士回应,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判决实际上就是判其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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