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品稽查人员收受贿赂放纵稀土走私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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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3年6月05日 星期三 15:04
- 作者:H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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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是国家重要资源,国家重点予以保护,然身为负责稽查稀土走私行为的检查站工作人员,突破底线,收受他人钱财放纵走私稀土。日前,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叶钦平、唐辉胜、曾冠桃及廖有作四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期间,龙南县矿产品稽查大队足洞检查站工作人员叶钦平、唐辉胜,汶龙检查站工作人员曾冠桃、廖有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稀土经营者叶冬荣、陈有茂、曾昭荣、谢英茂、张家朋、王志勇等人钱财,私放其稀土出站,为其偷逃稀土税费提供方便。期中,叶钦平参与受贿作案26起,涉案金额119200元,个人实际分得24560元;廖有作参与受贿作案11起,涉案金额47300元,个人实际分得9710元;曾冠桃参与受贿作案11起,涉案金额40200元,个人实际分得9010元;唐辉胜参与受贿作案9起,涉案金额35200元,个人实际分得7760元。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钦平、廖有作、曾冠桃、唐辉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检查站工作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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