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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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9年9月02日 星期一 15:06
- 作者:Zh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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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8月27日,江西工信厅发布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
一、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一)确保稀土资源有序开采
加大对重点资源地和矿山动态督查力度,坚决依法取缔关闭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开采稀土矿点(含回收利用),没收违法所得,彻底清理地面设施。严格管控压覆稀土资源回收,对本区域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已有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展工作,做好矿点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严防安全和生态破坏事件。
(二)严格落实开采和冶炼分离计划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每年按时公示所属正在生产的稀土矿山名单(含压覆稀土资源回收项目)和所有冶炼分离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在稀土产品追溯系统中如实填报原材料采购(含进口矿采购数量)、实际产量、销售量、库存等信息。各大稀土集团进口稀土矿产品纳入开采计划管理;加工进口矿产品纳入冶炼分离计划管理。结合年度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量、资源税完税证明等数据,定期核查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开展代加工业务。对存在收购、加工和倒卖非法稀土矿产品,超计划生产,进口手续一证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企业
全面排查辖区内现有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限定该类企业只能以稀土功能材料及器件废料等二次资源为原料,禁止以稀土矿(包括进口稀土矿)、富集物及稀土化合物等为原料。严控新增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含独居石处理)企业数量和规模,严禁以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为名变相核准冶炼分离企业,督促实际工艺、装备与核准文件不符的企业转产。鼓励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手段压减低效无效产能,提高产能利用率;支持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利用新装备、新工艺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
(四)强化产品流通监管
有开采计划的企业销售稀土矿产品(包括进口稀土矿)时,以及冶炼分离企业销售稀土冶炼分离产品时,须在计划内如实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稀土开采计划的,不得从事稀土矿产品(包括进口稀土矿)经营。监督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和稀土金属等企业如实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假冒品名。不定期检查稀土贸易企业,核实交易产品来源、数量,对买卖非法稀土产品,不开或虚开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严格落实稀土出口法定检验程序,做到批批必检。严格稀土出口许可证管理,重点关注出口异常企业,对经有关部门认定货源非法的出口企业,依法暂停其国内生产、销售,并停止核发企业出口许可证。加强对稀土产品进口管理,稀土矿产品进口应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依法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严禁伪报瞒报等不法行为。
二、不断增强行业自律
(五)提升集团管控能力
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内部企业监管,严格落实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总量控制计划、环保、资源税、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政策,确保实质性管控和规范运营管理;严控新增冶炼分离产能,异地搬迁改造须坚持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压减低效无效冶炼分离产能和建设区域稀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提高原材料转化率,向稀土新材料、终端应用一体化发展,力争形成2~3家稀土深加工龙头企业。
(六)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建立稀土行业诚信体系、稀土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制度,定期评估会员企业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及时取消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的会员资格。
三、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七)促进绿色高效发展
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和研究单位不断完善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广先进清洁生产技术,创建冶炼分离示范工厂,建设高水平、可移动、可示范的离子型稀土绿色矿山,严控氨氮对地下水的污染。强化对稀土矿山、冶炼分离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辐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含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加强火法冶炼和稀土烘干焙烧、烧结等工艺环节废气治理,妥善处理处置含放射性废渣。对环评手续不全、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长期不正常,且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八)积极推动功能应用
鼓励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稀土高端应用和智能化项目,提升稀土新材料产品质量和智能制造水平,促进镧、钇等高丰度稀土元素和中重稀土元素应用。支持建立国家级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实施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推广应用,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强稀土新材料产学研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稀土新材料供应商先期介入下游用户产品研发(EVI),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
四、定期开展自查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置举报电话:0791-88916366,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每年6月30日前(2019年延至9月15日前),请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上年度自查情况连同本地区稀土企业自查表(盖章原件)书面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发送至jxgxwysgyc@jxciit.gov.cn。当年度无企业开具稀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设区市,也需书面说明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视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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