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E鎢、鉬等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可參考中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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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鎢新聞
- 發佈於:2022-08-11, 週四 15:56
- 作者 Zh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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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2日,由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China Chamber of Commerce of Metals, Minerals & Chemicals Importers & Exporters,CCCMC)編制的《中國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簡稱《指南》)正式通過倫敦金屬交易所(LME)標準一致性評估,該指南正式作為LME註冊品牌商開展供應鏈盡責管理(路徑A)可採納的標準。
據悉,《指南》中“礦產”指所有礦產資源及其產品(如礦石、精礦、金屬、衍生物和副產品),包括但不限於鎢、錫、鉭、金、鈷、銅、鋁、鉛、鋅、鎳、鉬、稀土、鋰、雲母、重晶石等。
《指南》範圍中不包括回收料,但關注“對回收的資源進行基於風險的評估,以確定原材料是否通過回收方式掩蓋了來源地”,因此對於聲明的回收料,企業需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來證明原料是回收料。
自然資源的開採和交易可以帶來收入,實現發展和繁榮,並且能夠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企業與合作社、社區與居民,乃至供應鏈上形成互利關係。但是在一些國家或地區,尤其是在“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自然資源的開採和交易有可能加劇嚴重的暴力衝突和人權侵犯。例如,在某些國家,鑽石、木材、礦產等自然資源的開採和交易加劇了內戰和暴力衝突,而稱作“3TG”的礦產(錫、鉭、鎢和金)則因其助長了持續的衝突而備受關注。與此同時,其它一些礦產資源,例如銅、鈷、鎳、鋁、鉛、鋅、稀土、雲母等,由於其開採和冶煉過程中對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氣候變化、社區生計、勞工權利以及工人健康與安全等造成了明顯的不利影響也備受關注。
過去十多年來,國際社會一直致力於打破工商業與侵犯人權、助長衝突及其他重大不利影響之間的聯繫,已經就企業開展供應鏈盡責管理,以識別、防範、緩解和說明如何消除自身運營、供應鏈與其他業務關係中實際和潛在的不利影響達成了共識。2011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一致通過了《工商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指導原則》,使之成為首個獲得全球支持的商業人權責任框架。
2015年,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合作編制了第一版《中國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旨在説明採掘和/或使用礦產資源及其產品,以及在任何一個環節參與礦產供應鏈的企業識別、防範和緩解風險,避免直接或間接造成嚴重的人權侵犯、衝突、環境破壞、損害商業道德等不利影響的發生。在參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三版),以及國際可持續標準聯盟(ISEAL Alliance)《可持續標準良好制定規範》基礎上,對第一版《中國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進行審閱和修訂。
第二版指南的名稱精煉為《中國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指南》,在結構和內容上均發生了較大變化:增加了盡責管理的十項特徵,同時為了彙集眾多礦產社會責任要求和利益相關方期望,《指南》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關於來自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三版)為主要參考,並細化了對企業盡責管理的要求,同時參考《工商業與人權:實施聯合國“保護、尊重和補救”框架指導原則》、《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負責任商業行為盡責管理指南》,在此基礎上補充了第六步驟“即時提供條件或開展合作開展補救”,從而使得盡責管理的過程更加完整,確保供應鏈風險治理的“標本兼治”。此外,《指南》還回應了近幾年國際社會在供應鏈盡責管理領域的發展趨勢以及行業企業實踐經驗,參考了歐盟《衝突礦產法規》(2017/821)、美國《多德弗蘭克法案》(1502節)的相關要求、倫敦金屬交易所(LME)《負責任採購政策》,並吸收了其他相關標準、規則和倡議的核心內容,致力於推動標準之間的一致性與協調性。本《指南》還完善和補充了一類風險(與“受衝突影響和高風險區域”相關的風險)、二類風險(與社會、環境和經濟相關的風險)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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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Due Diligence Guidelines for Mineral Supply Chain (Second Edition).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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