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稀土列入2021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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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鎢新聞
- 發佈於:2021-12-28, 週二 19:27
- 作者 Xiao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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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商務部發布了《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采礦業方面,2021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提出:禁止投資稀土、放射性礦産、鎢勘查、開采及選礦。值得注意的是,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還備注了:未經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産工藝技術。
2021年版全國和自貿試驗區外資准入負面清單進一步縮减至31條、27條,壓减比例分別爲6.1%、10%。主要變化:
一是進一步深化製造業開放。汽車製造領域,取消乘用車製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産同類整車産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廣播電視設備製造領域,取消外商投資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關鍵件生産的限制,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管理。本次修訂,實現了自貿試驗區負面清單製造業條目清零。
二是自貿試驗區探索放寬服務業准入。市場調查領域,除廣播電視收聽、收視調查須由中方控股外,取消外資准入限制。社會調查領域,允許外商投資社會調查,但要求中方股比不低于67%,法人代表應當具有中國國籍。
三是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精准度。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幷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由證監會和有關主管部門按規定對從事負面清單禁止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融資實行精准化管理。需要說明的是,“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系指審核同意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不適用負面清單禁止性規定,而不是指審核境內企業赴境外上市的活動本身。
四是優化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根據外商投資法及其實施條例,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投資,應符合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做好外資准入負面清單與市場准入負面清單銜接,在負面清單說明部分增加“境內外投資者統一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據悉,2021年版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的說明部分增加了“從事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發行股份幷上市交易的,應當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境外投資者不得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其持股比例參照境外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有關規定執行”的新條款。這爲從事負面清單禁止投資領域業務的境內企業到境外上市提供了政策空間,是提高外資准入負面清單管理精准度、包容性的一項具體舉措。同時,明確該類企業赴境外上市需要滿足外資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比符合規定兩個條件,體現了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要求。區分存量和增量,對于個別存量境外上市企業已突破外資持股比例的情况,不要求調减境外已發行股份或外資已持有A股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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