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涉鎢鉬稀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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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鎢新聞
- 發佈於:2019-12-24, 週二 20:14
- 作者 Zheng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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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優化貿易結構,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
其中,為推進貿易與環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全面禁止進口環境危害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固體廢物的有關精神,與進口廢物管理目錄的調整時間相銜接,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鎢廢碎料和鈮廢碎料2種商品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
中鎢在線整理《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中涉及鎢鉬稀土產品如下:
2020年進口暫定稅率等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859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項資訊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資訊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實施第五步降稅。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准稅。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的協定稅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對我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2. 除赤道幾內亞外,對與我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其他最不發達國家繼續實施特惠稅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幾內亞停止享受零關稅特惠待遇。
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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