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黑色交易的漂白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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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稀土知識新聞價格
- 發佈於:2014-01-07, 週二 11:32
- 作者 H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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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工信部等8部委聯合檢查組趕赴廣東,嚴查稀土交易黑色利益鏈,在第一站———和平縣就遇到蹊蹺事:擬重點核查的一家稀土貿易公司已人去樓空,售價高達7000多萬元的稀土現在竟無人能說清楚來源。
據和平縣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2012年3月,江西贛州人盧江沿來到該縣工商局,注冊登記了“和平縣衡泰礦業有限公司”,從事稀土貿易。從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衡泰共進行了5單交易,主要將稀土礦產品銷售給中鋁(江蘇)公司,共472噸,金額6961萬元;以及無錫德勤智晟貿易有限公司,計20噸,金額551萬元。合計銷售量共492噸,金額共7512萬元。2013年9月,盧江沿先後注銷了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離開和平縣。據和平縣稅務部門統計,衡泰共納稅1118萬元。
“這家企業很奇怪,竟然沒有進項發票。”檢查組的一位稅務專家說,“營改增”之後,企業的進項發票可以用來抵扣稅金,但在沒有進項發票的情況下,這家企業為何還願意按銷售額進行“高額”納稅呢?
“相關職能部門在監管上確實疏忽了。”和平縣的一位縣委常委說,衡泰當初是與平遠縣的一家公司簽訂的合同,當時聲稱平遠這家公司擁有國家指令性計劃,所以和平縣國稅局就為其開具了出項的增值稅發票,但後來衡泰稱對方的指令性計劃已經用完,無法開出進項發票。
“企業高額納稅說明仍有利潤空間,進項發票不明則意味著涉嫌違法從私人手中收購稀土。同時,地方政府因可獲得巨大稅收,對此抱著縱容的態度。”檢查組認為,此次檢查的粵東四縣屬經濟欠發達地區,各縣財政收入每年僅2至4億元左右,僅從稀土貿易企業開具的發票中就能獲得較大稅收。
衡泰銷售出的7512萬元的稀土到底從何而來?據和平縣國稅局出具的材料,2012年8月,衡泰與“平遠縣健躍稀有金屬有限公司(楊錫良、楊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達5169萬元的《購銷合同》,衡泰向健躍購買346噸“中釔富銪礦”,單價每噸14.6萬元。
檢查組立即驅車趕往梅州市平遠縣,在一棟偏僻的村民自建房二樓找到了健躍公司。門口無任何標識,10來平方米的辦公室裏僅擺著兩張桌子和一臺電腦,牆上掛著“梅州市先進民營企業”的牌子。
“這份合同是假的。”一位自稱是“楊健”的企業法人見到檢查組出示的銷售合同後,大喊冤枉,並拿出了另一份《購銷合同》,合同顯示,健躍僅向衡泰出售了80噸“中釔富銪礦”,單價每噸21萬元,共1680萬元。“我的簽名是假的,而且楊錫良也跟健躍沒關系。”
檢查組隨後找到了“楊錫良”,他是“平遠縣連心礦產貿易中心”的法人代表。而所謂的“礦產貿易中心”,其實是當地某居民小區一家理發店旁的無牌小店鋪。
“我爸爸不久前出了車禍,無法正常交流。”楊錫良的兒子說,他們與衡泰無業務往來,且只做了一單生意:2012年9月,以每噸25.4萬元的價格從梅縣粵大地礦業有限公司購進100噸稀土。
順藤摸瓜,檢查組又趕到梅縣區,找到了粵大地,曾經的辦公地點現在是一家早餐店。據梅縣區稅務部門介紹,粵大地是一家稀土貿易企業,於2012年2月工商登記,已於2013年3月注銷。
經檢查組調查,粵大地的礦產品來源均為個體戶,數量為73噸,而銷售給連興及其他公司數量卻達164噸,購銷數據相差較大。
至此,盡管一些問題還“霧霾”重重,但稀土黑市交易的輪廓已基本清晰。
“國務院早在1991年就下文嚴禁離子型稀土的自由買賣,並制定指令性計劃,指定收購單位實行統一收購。”工信部稀土辦的負責同志說,根據礦產資源法,廣東只有4家企業擁有采礦權,其他企業及私人個體采礦均屬盜采行為。
一連四天,檢查組抽查了廣東4個縣的11家貿易企業,這些貿易企業的稀土礦產品合計進貨量1560噸,銷售約3657噸,涉及金額約6.5億元,但有2000多噸不能提供來源。
“我國稀土企業有1594戶,涉及開采、冶煉和貿易,其中1100多戶都是貿易企業,我們發現其中許多都是皮包公司,從事著為非法盜采稀土‘洗白身份’的工作。”中國稀土協會副秘書長王曉鐵說,因稀土目前還不是專營商品,只要注冊一家貿易公司,簡單開出增值稅發票,其身份就合法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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