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之戰:WTO別“拉偏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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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稀土知識新聞價格
- 發佈於:2013-10-29, 週二 09:16
- 作者 H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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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有石油,中國有稀土”。石油輸出國組織(OPEC)對石油出口採取配額制,歐美無異議,日本老實跟隨;為保護環境、打擊走私以及保證產業的可持續發展,中國對稀土出口同樣採取配額制,但歐美日抗議,上訴世界貿易組織(WTO)。日前有消息稱,WTO認為上訴合理—
10月26日,日本《產業新聞》報導稱,在美國、歐盟和日本聯合起訴中國“不當限制稀土出口”問題上,WTO爭端機構匯總的“中期報告大體認定日美歐的訴求合理”,並勸告“中國糾正不當行為”。
“11月下旬將出台最終報告,估計不會推翻這次判斷,日美歐可能在此問題上勝訴。 ”上述報導稱,“在WTO的貿易糾紛處理上日美歐的主張占了上風,這意味著中國迄今為止20年來的資源外交戰略失速。 ”
“沒這麼誇張。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一方面,日本媒體的報導未經過官方證實,即使是真的,也不會對中國稀土產業造成多大影響,尤其是,戰略性資源掌握在自己手裡,是不會有錯的;另一方面,就現狀看,為了自身環境保護等,配額制短期不應該取消。 ”截至《國際金融報》記者發稿,包括商務部、工信部等部委始終未對外發布與稀土訴訟有關的信息,WTO方面也未發布信息。
WTO初裁對中國不利
對於中國的原材料出口。 2009年貿易戰“橫行”之際,美國和歐盟就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貿易爭端請求,指責中方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矽、碳化矽、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採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價格以及數量控制,違反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造成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製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於劣勢地位。
2012年1月30日,WTO作出裁決:中國對多種工業原材料實施出口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則,並駁回了中國基於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這讓歐美國家雀躍,更讓業界對中國的稀土政策擔心,因為在該領域中國同樣採取配額制。果不其然,去年3月對外“放風”之後,當年6月27日,美國、歐盟、日本就訴中國稀土、鎢、鉬三種原材料出口管理措施世貿爭端案,正式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起設立專家組請求。
對此,日本《產經新聞》稱,在日本、美國和歐盟聯合起訴中國不當限制稀土出口問題上,WTO爭端解決機構匯總的中期報告大體認定日美歐的訴求合理。
日本共同社稱,WTO向有關國家出示了中期報告,並在聽取中國等國對該報告的意見之後,匯總出最終報告,計劃在年內公佈。共同社稱,一般說來中期報告的內容將基本反映在最終報告中。
對於日本媒體的說法,中國官方始終未進行表態。 “有了之前9種原材料勝訴的經驗,中國在稀土出口方面的敗訴,或不在意料之外。 ”林伯強認為,“但總的來說,就全球的貿易環境看,歐美還是比中國站在更好的輿論風向中。實際上,採取配額制,中國不是首個,更不是惟一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OPEC國家的石油出口,就是按配額制來的。至今,歐美國家沒拿這一點說事。 ”
有媒體稱,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協定,中國應取消適用於出口產品的全部稅費,除非有明確規定的以外。媒體稱,附件列舉了84種指定稅率的產品,其中,稀土稅率約10%。據2010年的公開報導,“金屬釹(稀土的一種元素)可能從15%提高到25%,釹鐵硼甩帶出口稅率可能將從零提高到20%。 ”
政府與行業應堅決上訴
有消息稱,一審裁決世貿組織專家組報告將在11月中旬發布。根據流程,專家組審理相當於“一審”,如果對專家組報告不滿,中國可以上訴至WTO高級委員會,以便最終裁決。
“一旦結果對中國不利,中國肯定會在WTO框架內進行申訴。 ”國際訴訟律師郝俊波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畢竟,稀土是關乎國家利益的重要資源,與其放棄,還不如爭取更大的利益,避免更大的損失。 ”
據之前中國對9種原材料上訴的經驗,在WTO公佈終裁結果時,WTO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等。這避免了中國在原材料領域遭遇更大的損失。
“官方肯定會進行申訴的。 ”一位稀土業內人士也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說,畢竟,中國之前一直強調的是保護環境和打擊走私,有理有據,合情合理。
事實上,商務部曾多次表示,關於稀土問題,中方政策目標是為了保護資源和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無意通過扭曲貿易的方式保護國內產業。中方一貫尊重世貿規則,積極履行世貿承諾。商務部此前還稱,“中方將認真研究起訴方提起的專家組請求,並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予以妥善處理。 ”
工信部有關人士去年也曾公開表示,中方將積極應訴,並強調“中國採取的稀土政策措施,完全是出於保護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符合WTO規則”。
“不過,申訴要講究技巧。 ”郝俊波建議,“一方面,一旦結果屬實,中國官方部門仍要有理有據地表達中國的稀土利益;另一方面,中國的行業協會和企業,也可協助官方完善有關申訴報告,展現自己的態度。總之,就是要盡最大程度避免中國在稀土出口上的損失。 ”
著力提速行業兼併重組
《國際金融報》記者去年曾採訪過多位稀土貿易人士和分析師,他們當時的觀點是,一旦敗訴,中國可能將放開在稀土政策上的管制,這意味著,配額制消失(不限制出口)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中國稀土的濫採濫挖、違規走私出口等問題,或將重新在市場中出現,同時,稀土回歸“白菜價”的可能性也在增加。
“這更不利於中國稀土產業的良性循環發展。 ”上述人士稱。
據媒體報導,WTO原則上要求取消出口限制,但規定了兩項豁免條款:“為保障人民、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及“與保護可用竭的自然資源有關的措施,如此類措施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
對此,外經貿大學中國世貿組織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認為,中國稀土產業符合以上大部分規定,但沒有做到出口配額與國內消費保持數量一致,“因此中國在世貿組織的框架下可以要求繼續保留稀土出口配額,同時將配額擴大到與國內消費量一致的水平”。
但林伯強認為,長期來看,中國稀土配額肯定還是會不斷遭受非議。因此,最根本的策略還是“由內而外”,即先治理好國內稀土的亂象,再考慮對外的政策。
在林伯強看來,這其中,很重要的舉措就是要逐漸形成大型稀土集團,讓小型或作坊式的稀土企業徹底被市場淘汰或整合,徹底避免走私和濫採濫挖的情況。
事實上,早在2011年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就提出過用兩年時間,“基本形成以大型企業為主導的稀土行業格局”。另外,今年8月7日,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也下發文件稱:8部門將組織開展打擊稀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要求為地方政府對本地區稀土行業管理負總責,自2013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開展打擊稀土開採、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有券商在研報中稱,由工信部牽頭的稀土大集團方案目前已上報國務院,一旦方案獲批,稀土大集團組建有望正式啟動。
“但整合的難度在於地方政府。相關中小稀土企業往往是地方政府的納稅‘大頭’。因此,如何協調好與地方政府的關係,才是稀土整合的關鍵所在。 ”林伯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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