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

工信部與自然資源部下達2020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分別為66000噸、63500噸。分配給六大稀土集團:中國稀有稀土、五礦稀土、北方稀土集團、廈門鎢業、南方稀土集團、廣東稀土集團。

2020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

相關通知指出,稀土是國家嚴格實行生產總量控制管理的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無指標和超指標生產。各稀土集團要在指標下達後的20個工作日內,經商下屬企業所在的省(區)工業和資訊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後,完成本集團指標分解下達,並報工業和資訊化部及所在省(區)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在各集團門戶網站公示當年在產礦山和所有冶煉分離企業名單。

指標應集中配置給技術裝備先進、環保水準高的重點骨幹企業,提高指標利用效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分配指標:礦山企業沒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超出批准期限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專案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稀土冶煉分離企業使用已列入禁止或淘汰目錄的落後生產工藝和冶煉分離產能低於2000噸(REO)/年的,或有關部門明確要求停產整改的;達不到《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放射性防護等環保要求的;長期停產,不具備生產條件的。

通知要求,各稀土集團要嚴格按指標組織生產,遵守環境保護、資源開發、安全生產等有關法律法規;嚴禁採購加工非法稀土礦產品和開展稀土代加工(含委託加工)業務;利用境外稀土資源需能提供完整手續。綜合利用企業不得加工稀土礦產品(含進口礦產品)。

有關省(區)工業和資訊化、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和共用資訊,定期調度檢查轄區內企業的指標執行情況,共同做好監管工作,遇到問題及時上報。各稀土集團要按時如實上報指標執行情況,並填報稀土產品追溯系統(含進口礦產品使用),冶煉分離產品須分元素統計上報,不得偽報、瞞報、隨意更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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