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公布将加速稀土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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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3年6月06日 星期四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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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正式发布了《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详细的厘定了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等相关产能的各项准入指标,为淘汰已有落后产能和新增产能审批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有望加速行业整合、推动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国都证券8月7日发布研报点评《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研报称,入条件规定了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和离子型稀土矿三类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分别不低于20000吨/年、5000吨/年和500吨/年,对应的独立冶炼分离企业生产规模不低于8000吨/年、5000吨/年和3000吨/年,稀土金属冶炼企业生产规模应不低于2000吨/年。较高的准入门槛,将使得稀土资源较分散的江西、四川和湖南等地30%以上的产能被挡在门槛之外。以江西为例,江西省稀土分离企业大部分是中小型企业,全省稀土分离企业约有14家,离子型稀土矿分离总产能约16700吨/年,离子型稀土矿分离企业的平均分离能力远低于3000吨/年的准入门槛,受准入条件影响较大。另外,为防止部分企业为达到准入门槛而进行突击性投资的情况,准入条件还规定,稀土开采、分离和冶炼等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稀土企业准入门槛的确定,将使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降低区域稀土资源整合的难度。
研报认为,准入条件首先禁止开采单一独居石矿。独居石矿富含稀土元素铈和镧,但其中含有的钍元素具有较强放射性,对环境污染较大。准入条件还规定,混合型稀土矿、氟碳铈矿开发应建有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专门的废石场和尾矿库;离子型稀土矿开发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落后的选矿工艺,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金属冶炼项目也禁止采用氨皂化、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等工艺。稀土生产过程相应标准的确立,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同时,将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
研报认为,准入条件细化了一系列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包括不同矿种的采矿损失率和贫化率、选矿回收率、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率,不同矿种冶炼分离项目的总收率以及稀土金属冶炼的直收率,强调在生产过程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多数企业选矿回收率低于60%,距72%的回收率目标差距较大,准入条件将回收率指标纳入,有望推动我国稀土资源利用效率的整体提升。
研报称与《稀土行业准入条件》相配合,《稀土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将限期整改,仍不合格将撤销其公告资格,且整改合格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较强的惩罚力度,使得准入条件具备了足够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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