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政策:回收企业首次列入2014年指令生产指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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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18:04
- 作者:H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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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按2012年6月13日起施行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各省已于10月10日前上报工信部审核。
按照工信部最新申报通知精神,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为2014年首次参照矿山、冶炼分离企业申报指令性生产计划,需要详细说明原料来源、数量、企业环评、安评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情况。所谓稀土综合回收利用是指稀土功能材料生产过程中报废和废料或拆器件中的稀土回收利用,以及基本建设项目产生的稀土压覆矿剥离出来的稀土综合回收利用。
今年三四季度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稀土产业链违法违规行动方案将于11月5日结束,该次打击活动包括清理稀土废旧产品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行动方案将查清稀土废旧产品回收及综合利用企业与生产数量对应的原料来源、数量及库存原料,并予以核实。对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变相收购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改,依法没收非法稀土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予以处罚。检查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批复文件,对手续不全的,责令停产整改。
从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管理和打击稀土违规违法产业链角度观察,明年稀土政策收紧与管理趋严进一步确立,将有利于中国稀土市场价格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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