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钢集团向北方稀土子公司稀土院增资2亿元

近日,北方稀土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包钢(集团)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稀土研究院增资2亿元,用于支持稀土院在浙江省杭州市设立全资子公司杭州包钢稀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买科研所需相关资产,旨在进一步提升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高质量建设水平及核心竞争力。

关于包钢集团向北方稀土子公司稀土院增资2亿元的公告

此次增资后,将增加稀土院注册资本19951.76万元;包钢(集团)公司将持有稀土院41.56%股权;北方稀土所持稀土院股权比例由90.16%调整至52.69%;稀土院股东内蒙古国资公司持股比例由9.84%调整至5.75%;稀土院仍为北方稀土控股子公司。

公告显示,包头稀土研究院成立于1994年12月5日,注册资本28059.5万元,经营范围包括稀土材料及高新应用产品的中试生产、加工、制造、销售;稀土矿石、稀土化合物、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功能材料、金属及非金属材料的进出口贸易。2023年1-9月,稀土院营业收入21,906.79万元,净利润-2,930.96万元。2023年9月30日,稀土院总资产53,919.81万元,净资产26,218.51万元。

稀土氧化物图片

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显示,稀土院资产总额账面价值50,080.29万元,评估价值54,779.98万元,评估增值4,699.69万元,增值率9.38%;负债总额账面价值26,652.62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价值23,427.67万元,评估价值28,127.36万元,评估增值4,699.69万元,增值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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