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6月14日,工信部发布《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标准规定了稀土矿产品、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抛光粉、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发热材料及其他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产品、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抛光粉、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发热材料及其他稀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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