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WO3废脱硝催化剂再生

再生脱硝催化剂近日,国家修订并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将于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将2008年版的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原有机溶剂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和废有机溶剂合并成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删除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同时增加了废催化剂类废物。
 
随着中国大气污染治理的不断加深,作为SCR脱硝系统核心的催化剂的使用量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会产生更多的废催化剂。废脱硝催化剂当前的通常处理方式是填埋、焚烧、回收处理;回收处理又包括直接再生和综合回收,能够直接再生将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销,因为,催化剂的成本占整个脱硝系统投资的30%左右。SCR脱硝催化剂通常是以二氧化钛为载体,五氧化二钒为主要活性物质,三氧化钨(WO3)作为抗硫中毒、抗载体烧结的催化助剂。由于五氧化二钒为剧毒物质,若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将给环境保护带来巨大的威胁,同时也可能造成人畜伤害,为此,对其的再生、回收是势在必行的。
 
WO3废脱硝催化剂的再生方法有在线再生和工厂再生,在线再生由于会产生二次污染,并且现场处理人员专业性不够,现在已经不提倡;工厂再生废WO3脱硝催化剂的活性能够得到极大的恢复,并且整个处理工艺较为完善,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是目前较为提倡的一种再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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