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第一批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佈關於下達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將工信部與自然資源部下達稀土指標全部分配給包鋼集團,將鎢礦指標分配給11家企業。

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度(第一批)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關盟市自然資源資源局:  

按照《自然資源部關於下達2021年度稀土開採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24號)、《工業和資訊化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下達2020年第一批稀土開採、冶煉分離總量控制指標的通知》(工信部聯原〔2020〕27號)要求,現將下達我區的稀土礦和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進行分解,並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2020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本次下達我區第一批岩礦型稀土氧化物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為44130噸,全部分配給包頭鋼鐵集團公司(中國北方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稀土供應方);鎢精礦(WO365%)開採總量控制指標1200噸,其中主采480噸全部分配,綜合利用720噸(分配470噸,預留250噸),詳見附表。 

二、加強責任書制度。礦山所在旗縣自然資源局主管部門與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盟市、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準確統計礦山企業實際產量,切實做好稀土礦、鎢礦開採指標執行情況監管工作,於4月15日前由盟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責任書報廳備案。 

三、做好網上直報制度。礦山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於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將上季度稀土礦鎢礦生產情況報送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旗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及時通過網上直報系統將資料逐級審核上報。 

四、加強溝通和資訊共用。各級自然資源局要與工業和資訊化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共用資訊,做好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工作。

鎢礦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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