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縣共同投資雇人非法開採稀土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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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013-05-15, 週三 14:07
- 作者 Yu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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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終審審結一起非法開採稀土案,以犯非法採礦罪判處張河泉等11名被告人三年零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
2011年3月,付春華(在逃)邀廖善球、張河泉、伍成輝、張河玉、傅庚哩、羅真、付春華、範良海等人共同投資,在甯化縣方田鄉方田村禾嶺下嶺背山場無證非法開採稀土礦產資源。他們雇請張清敏等3被告人到山場從事非法採礦工作。案發後,11328.3公斤稀土礦已被寧化縣公安局依法扣押。經寧化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扣押的稀土礦價值117.2479萬元。
寧化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後,被告人廖善球不服,提出上訴。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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