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公佈,鎢及鎢合金免於申領

2016年12月30日,商務部網站發布了《2017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該目錄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2016年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同時廢止。
 
本次列入目錄的貨物共44種(2016年為48種),分別屬於出口配額或出口許可證管理。其中,稀土屬於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鈰及鈰合金(顆粒<500μm)的出口免於申領出口許可證,但需按規定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目錄指出,稀土出口的報關口岸指定為天津海關、上海海關、青島海關、黃浦海關、呼和浩特海關、南昌海關、寧波海關、南京海關和廈門海關。
 
目錄中屬於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為:活牛(對港澳以外市場)、活豬(對港澳以外市場)、活雞(對港澳以外市場)、牛肉、豬肉、雞肉、天然砂(含標準砂)、礬土、鎂砂、滑石塊(粉)、氟石(螢石)、稀土、錫及錫製品、鎢及鎢製品、鉬及鉬製品、銻及銻製品、焦炭、成品油(潤滑油、潤滑脂、潤滑油基礎油)、石蠟、部分金屬及製品、硫酸二鈉、碳化矽、消耗臭氧層物質、檸檬酸、維生素C、青黴素工業鹽、鉑金(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銦及銦製品、摩托車(含全地形車)及其發動機和車架、汽車(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盤等。其中,對向港、澳、台地區出口的天然砂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對標準砂實行全球出口許可證管理。
 
鈰及鈰合金(顆粒<500μm)、鎢及鎢合金(顆粒<500μm)、鋯、鈹的出口免於申領出口許可證,但需按規定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鎢合金圖片
 
對玉米、大米、鎢及鎢製品、銻及銻製品、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白銀等貨物實行出口國營貿易管理。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