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氧化鎢廢脫硝催化劑將納入國家危險廢棄物管理

重生的脫硝催化劑2013年至2015年,中國脫硝脫硫行業發展的主要動態有:
(1) 環保連發“三道金牌”,特別排放限值催生“超低排放”;
(2) 電力脫硫脫硝產業中燃煤電廠仍然是脫硫脫硝重點和領軍行業,燃煤電站超低排放形成風氣;
(3) 廢脫硝催化劑將納入國家危險廢棄物進行管理,並且,脫硫廢水的零排放已經引起重視,已有多個電廠實行廢水零排放;
(4) 脫硫脫硝市場向非電行業拓展,工業鍋爐是重點,鋼鐵、水泥、爐窯等將會加強監管,鼓勵有清潔煤炭利用能力的行業多使用煤炭,並限制煤炭的隨意使用。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棄物(固態或液態)為:
1.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2. 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脫硝催化劑是SCR系統的核心,目前國際上廣泛使用的是以五氧化二釩為主要活性物質;二氧化鈦為載體;三氧化鎢(或三氧化鉬)為助劑,起到抗毒化、抗硫化、抗載體燒結等作用;另外添加其它成分的助劑、粘接劑等。在三氧化鎢脫硝催化劑的運行過程中,由於積灰、磨損、鹼金屬中毒等,會造成催化劑失活,而影響脫硝活性。
 
廢棄脫硝催化劑由於含有劇毒的五氧化二釩,會對環境和人體產生極大危害,屬於危險廢棄物範疇,若不加以處理,將對環境存在巨大的潛在危害性,並且會造成極大的資源浪費。常用處理方式有填埋、焚燒和回收處理,其中,回收處理是最為提倡的一種方式,綜合的回收處理不僅能夠解決污染問題,還能同時使得資源迴圈利用,如鎢、釩、鈦等金屬,因此,對其研究十分有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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