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涉鎢鉬稀土產品

為支持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推動經濟高品質發展,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近日印發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口關稅進行調整。

中鎢在線整理《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中涉及鎢鉬稀土產品如下(紅色標記為發生變化的部分):

2021年進口商品暫定稅率表--涉鎢鉬稀土產品

2021年出口商品稅率表--涉鎢鉬稀土產品

2021年進一步降稅的相關協定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涉鎢鉬稀土產品

2021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調整進口關稅稅率

(一)最惠國稅率。

1.自2021年1月1日起對883項商品(不含關稅配額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9項資訊技術產品進口暫定稅率。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資訊技術產品最惠國稅率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第六步降稅。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配額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複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准稅,並進行適當調整。

(三)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

1.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協定或關稅優惠安排,除此前已經國務院批准實施到位的協定稅率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對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大黎加、瑞士、冰島、澳大利亞、韓國、智利、格魯吉亞、巴基斯坦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的協定稅率進一步下調,其中,原產於蒙古的部分進口商品自2021年1月1日

起適用亞太貿易協定稅率。2021年7月1日起,按照中國與瑞士的雙邊貿易協定和亞太貿易協定規定,進一步降低有關協定稅率。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對原產於毛里求斯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第一年稅率。

3.當最惠國稅率低於或等於協定稅率時,協定有規定的,按相關協定的規定執行;協定無規定的,二者從低適用。

4.繼續對與我建交並完成換文手續的最不發達國家實施特惠稅率,適用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二、繼續實施現行出口關稅稅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繼續對鉻鐵等107項商品徵收出口關稅,適用出口稅率或出口暫定稅率,徵收商品範圍和稅率維持不變。

三、調整稅則稅目及注釋

為滿足產業發展和貿易管理需要,對部分稅目、注釋進行調整。經調整後,2021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80個。

四、有關實施時間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