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一批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下達

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優勢礦產資源,按照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管理相關規定,2019年繼續對稀土礦、鎢礦實行開採總量控制。為服務企業生產,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分兩批下達。

日前,自然資源部與工業和資訊化部下達2019年度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第一批):

2019年度全國第一批稀土礦(稀土氧化物REO,下同)、鎢精礦(三氧化鎢含量65%,下同)開採總量控制指標按照2018年度指標的50%下達。第一批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60000噸,其中離子型(以中重稀土為主)稀土礦指標9575噸,岩礦型(輕)稀土礦指標50425噸。第一批鎢精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49835噸,其中主采指標38005噸,綜合利用指標11830噸。

分省(區)第一批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2019年度省(區)第一批钨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分省(區)第一批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2019年度省(區)第一批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

全年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市場情況在第二季度適時下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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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有關省級自然資源、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認真做好指標分解和下達工作,及時將指標分解下達到市縣或企業,並應在通知下發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稀土礦、鎢礦指標分解下達、公告並上報備案。稀土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原則上集中下達給6家稀土集團下屬礦山企業。在分解下達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後,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組織礦山所在市、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礦山企業簽訂責任書,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有關省(區)要嚴格測算、合理分配已設回收利用稀土資源的工程建設專案所需指標,對不符合回收利用條件或未設置有效期的回收利用稀土資源專案,不得分配指標。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採礦權人認真執行稀土月報和鎢礦季報制度,及時、準確、規範開展網上直報。要採取措施,切實加強稀土礦、鎢礦指標執行情況的核查與檢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應及時報自然資源部。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共用資訊,共同做好稀土礦、鎢礦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