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礦産管理改革:鎢鉬稀土等戰略資源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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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鎢新聞
- 發佈於:2023-08-15, 週二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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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然資源報消息顯示,《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産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意見》)提出了包括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等在內的11條深化礦産資源管理改革舉措。其中,對于鎢、鉬、稀土等戰略資源的優化配置,《意見》提出了多項創新舉措,旨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促進這些重要資源的綠色低碳發展,維護資源資産權益。
《意見》明確,全面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除協議出讓等特殊情形外,礦業權一律按照《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以招標、拍賣、挂牌方式公開競爭出讓。
嚴格控制礦業權協議出讓。稀土、放射性礦産勘查開采項目或國務院批准的重點建設項目,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協議方式向特定主體出讓礦業權。
積極推進“淨礦”出讓。實行砂石土采礦權“淨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淨礦”出讓。加强礦業權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優化礦業權出讓流程,提高服務效率。
實行同一礦種探礦權采礦權出讓登記同級管理。自然資源部負責石油、烴類天然氣、葉岩氣、天然氣水合物、放射性礦産、鎢、稀土、錫、銻、鉬、鈷、鋰、鉀鹽、晶質石墨的礦業權出讓登記。
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册,淨資産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內外資公司,均有資格按規定取得油氣礦業權。
實行油氣探采合一制度。油氣礦業權人發現可供開采的油氣資源,完成試油(氣)作業後决定繼續開采的,在30日內向有登記權限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交探采合一計劃表後可以進行開采。在勘查開采過程中探明地質儲量的區域,應當及時編制礦産資源儲量報告,進行評審備案。報告探采合一計劃5年內,礦業權人應當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辦理采礦權登記。
調整探礦權期限。探礦權新立、延續及保留登記期限均爲5年。申請探礦權延續登記時應當扣减勘查許可證載明面積的20%,非油氣已提交資源量的範圍/油氣已提交探明地質儲量的範圍不計入扣减基數,已設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勘查不扣减面積。油氣探礦權可以扣减同一盆地的該探礦權人其他區塊同等面積,但新出讓的油氣探礦權5年內不得用于抵扣該探礦權人其他區塊應扣减面積。
執行新的礦産資源儲量分類。礦産資源管理和規劃、政策制定,礦産資源勘查、開采,資源儲量估算、評價,礦産資源統計和發布,以及相關技術標準制定,應當執行《固體礦産資源儲量分類》《油氣礦産資源儲量分類》和地熱、礦泉水等現行國家頒布的標準規範。
强化礦産資源儲量評審備案。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落實礦産資源國家所有的法律要求,依申請對礦業權人或項目建設單位申報的礦産資源儲量進行評審備案,出具評審備案文件。
明確評審備案範圍和權限。探礦權轉采礦權,采礦權變更礦種,采礦權變更範圍涉及礦産資源儲量變化,油氣礦産在探采礦期間探明地質儲量、其他礦産在采礦期間累計查明礦産資源量發生重大變化的(變化量超過30%或達到中型規模以上的),以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産,應當編制符合相關標準規範的礦産資源儲量報告,申請評審備案。
規範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中央或地方財政出資勘查項目,不設置探礦權,憑項目任務書開展地質勘查工作。
據悉,該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産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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