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關於關鍵礦物的論述、制度規範及對我國業界的影響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於關鍵礦物的論述和制度規範聚焦于供應鏈安全、可持續發展和負責任的商業行為(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 RBC),旨在應對關鍵礦物在全球經濟、綠色轉型和國家安全中的重要性及潛在風險。以下從OECD的論述、制度框架及其實施情況進行系統分析,從中國關鍵礦物從業者的中立視角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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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ECD對關鍵礦物的論述

OECD在其報告、論壇和指導檔中將關鍵礦物定義為對經濟和未來發展至關重要、但供應風險較高的礦物資源,強調其在綠色和數位化轉型中的戰略作用(OECD, 2023)。

1.1 關鍵礦物的定義與重要性

關鍵礦物是供應風險高、替代性低、經濟影響大的非可再生資源,如稀土、鋰、鈷、鎳、鎢等(OECD, 2015)。其供應風險源于地理分佈集中(如中國占全球鎢產量的80%)、新興市場需求增長、技術依賴及低回收率(USGS, 2023)。關鍵礦物是新能源(電動車、風電)、電子(半導體)、航空航太和國防工業的基石。例如,鋰和鈷用於電池,稀土用於永磁體,鎢用於高溫合金(OECD, 2023)。實現雙重綠色和數位化轉型需要穩定的關鍵礦物供應,可再生能源、電動車和消費電子的快速發展將推高需求,例如,到2030年鋰需求可能增至200萬噸(IEA, 2023)。

1.2 供應鏈風險

關鍵礦物儲量分佈不均,例如,中國控制90%的稀土加工,鈷70%來自剛果民主共和國(USGS, 2023)。這種集中度使供應鏈易受地緣政治、貿易限制或衝突影響。新興經濟體(如中國、印度)的工業化及新技術(如5G、AI)增加需求,而低替代性和低回收率(例如,稀土回收率低於10%)加劇供應脆弱性(OECD, 2015)。關鍵礦物開採常發生在衝突或高風險地區,可能涉及人權侵犯、環境破壞和腐敗,例如,剛果的鈷礦與童工和非法採礦相關(OECD, 2023)。

1.3 2030年展望

OECD預測,未來關鍵礦物的關鍵性將隨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變化(OECD, 2015)。稀土(重稀土和輕稀土)、鍺、石墨因替代性低和生產集中度高,供應風險最大。鎢、重晶石、釩等因在高科技和國防中的廣泛應用,經濟影響顯著。到2030年,物理儲量可用性可能成為限制因素,重晶石、硼酸鹽、磷酸岩等供應風險可能上升。綠色低碳路徑可能改變礦物重要性格局(OECD, 2015)。

2. OECD宣導通過以下措施應對關鍵礦物挑戰

增強供應鏈韌性,減少對單一來源的依賴;促進可持續開採,降低環境和社會影響;推動技術創新,提高回收率和替代材料使用;加強國際合作,建立透明、負責任的供應鏈(OECD,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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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OECD的關鍵礦物制度規範

OECD通過指導檔、論壇和多利益相關方倡議,構建了關鍵礦物供應鏈的制度框架,重點是負責任的供應鏈管理和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OECD, 2023)。

3.1 《OECD衝突和高風險地區礦物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導》

該指導於2011年首次發佈,最新版為2016年,針對錫、鉭、鎢和黃金(3TG)及所有礦物的供應鏈管理,旨在防止礦物開採和貿易引發衝突、人權侵犯或不安全(OECD, 2016)。其核心是五步盡職調查框架:

建立強有力的公司管理體系,制定供應鏈政策。

識別和評估供應鏈中的風險(如衝突、人權、環境風險)。

設計和實施風險管理計畫,預防或緩解風險。

進行協力廠商審計,確保盡職調查的透明性。

公開報告盡職調查結果,增強透明度。

指導適用於全球所有礦物供應鏈,尤其聚焦衝突和高風險地區(如剛果、緬甸)。其目標是説明企業尊重人權,避免助長衝突,促進透明供應鏈,支持當地經濟發展(OECD, 2016)。

針對錫、鉭、鎢和黃金的補充指南提供行業特定建議,例如,鎢供應鏈需關注緬甸等高風險地區的非法採礦(OECD, 2024)。

3.2 《OECD跨國企業指導方針》

該指導方針於1976年發佈,最新修訂為2011年,是政府支持的負責任商業行為原則,適用於所有行業,包括礦物供應鏈(OECD, 2011)。企業需在全球運營中避免和應對負面影響(如人權侵犯、環境破壞),實施盡職調查,確保供應鏈符合標準,並與利益相關方合作,促進可持續發展。在關鍵礦物採購中,企業需識別風險(如童工、腐敗)並採取行動減輕影響(OECD, 2023)。

3.3 《OECD礦物供應鏈環境盡職調查手冊》

該手冊於2021-2023年開發,2023年秋季發佈,專注於礦物供應鏈的環境風險(如水污染、碳排放、生態破壞)(OECD, 2023)。基於六步盡職調查框架,提供環境風險評估和管理的最佳實踐,強調環境與人權風險的交叉性。手冊支持企業遵守《歐盟電池法規》《德國供應鏈盡職調查法》等新興法規,旨在幫助企業從開採到消費品的全供應鏈中預防、緩解和修復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開採(OECD, 2023)。

3.4 負責任礦物供應鏈論壇

OECD自2007年起每年舉辦“負責任礦物供應鏈論壇”,彙集政府、企業和民間社會代表,討論關鍵礦物供應鏈的挑戰和解決方案(OECD, 2024)。議題包括衝突融資風險、環境與人權風險、綠色轉型中的礦物需求及政策協調。2024年論壇(第17屆)於5月22-23日舉行,強調衝突風險、發展礦物(如建築用砂石)、金供應鏈區域問題及政府間協定中的負責任商業行為作用(OECD, 2024)。2025年論壇(第18屆)計畫於5月5-7日舉行,預計繼續聚焦供應鏈可持續性和新興風險(OECD, 2025)。

3.5 其他倡議

OECD與負責任礦物倡議(RMI)合作,開發環境、社會和治理(ESG)標準,如RMI的RMAP 2.0 ESG標準,預計2024年第三季度公開諮詢,整合OECD盡職調查指導和歐盟法規要求(OECD, 2024)。OECD還支持全球電池聯盟(GBA),推動電池供應鏈(如鋰、鈷、鎳)的可持續性,回應《歐盟電池法規》的盡職調查要求(OECD,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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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ECD制度規範的實施與影響

4.1 實施機制

OECD成員國設立國家聯絡點(NCPs),監督《跨國企業指導方針》的實施,處理供應鏈違規投訴,例如,挪威NCP曾調查某企業在剛果鈷礦的人權問題(OECD, 2019)。OECD通過論壇和專案(如環境盡職調查手冊)整合政府、企業、NGO和社區的聲音,確保規範的廣泛適用性(OECD, 2023)。指導檔與《歐盟關鍵原材料法案》《美國通脹削減法案》等對接,增強全球政策協調(OECD, 2024)。

4.2 成效

全球超過5000家企業採用OECD盡職調查指導,特別是3TG供應鏈。例如,蘋果公司在其鈷和鎢採購中實施OECD框架(Apple, 2023)。OECD推動了衝突地區礦物的追蹤系統,如剛果的鈷供應鏈認證(OECD, 2023)。環境盡職調查手冊預計幫助企業降低礦物開採的碳排放和生態破壞,符合全球碳中和目標(OECD, 2023)。

4.3 挑戰

OECD規範屬自願性質,部分企業未全面實施,尤其在中小企業中(OECD, 2023)。緬甸、剛果等地的政治不穩定和資訊不透明使盡職調查難以落實(OECD, 2024)。《歐盟電池法規》等新規要求嚴格,OECD需進一步整合指導以避免企業合規負擔過重(OECD,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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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對我國關鍵礦物從業者建議

5.1 影響

OECD推動的供應鏈多元化(如澳大利亞、加拿大增加鎢產量)可能削弱中國在鎢(80%全球供應)和稀土(90%加工)的市場主導地位(USGS, 2023)。中國企業需適應OECD指導和歐盟法規(如綠色開採標準),否則可能失去歐洲市場,例如,歐盟計畫2027年起對高碳足跡礦物加征關稅(Global Times, 2023)。OECD強調的回收和替代技術為中國企業提供了創新空間(China Tungsten Online, 2023)。

5.2 建議

企業轉型 

投資高附加值產品,如高性能鎢合金,滿足5 nm晶片和新能源需求,預計2025年市場份額增10%(China Tungsten Online, 2023)。

拓展歐盟、東盟市場,降低對美依賴(Global Times, 2023)。

建設綠色加工設施,符合OECD和歐盟的可持續標準(OECD, 2023)。

國際合作

通過“一帶一路”與非洲、東南亞國家合作,鎖定鋰、鈷資源,同時參與OECD論壇,貢獻中國經驗(The New Yorker, 2023)。

6. 結論

OECD關於關鍵礦物的論述突出了其在經濟、綠色轉型和國家安全中的戰略地位,強調供應鏈風險和可持續發展的雙重挑戰(OECD, 2023)。其制度規範為全球企業提供了負責任供應鏈管理的框架,對企業和政策制定者具有指導意義。我國業界應抓住技術創新和市場多元化機遇,適應OECD和全球法規要求,通過合作與對話確保關鍵礦物供應鏈的穩定與可持續發展。


附錄:什麼是3TG?

參考文獻

[1] OECD (2015). “Critical Minerals Today and in 2030: An Analysis for OECD Countries.”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015). “關鍵礦物今日與2030年:OECD國家分析。” OECD Environment Working Papers 91.

[2] OECD (2016). “OECD Due Diligence Guidance for Responsible Supply Chains of Minerals from 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016). “衝突和高風險地區礦物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導。” OECD Publishing.

[3] OECD (2023). “OECD Handbook on Environmental Due Diligence in Mineral Supply Chains.”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023). “礦物供應鏈環境盡職調查手冊。” OECD Publishing.

[4] OECD (2024). “2024 OECD Forum on Responsible Mineral Supply Chains.” /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2024). “2024年負責任礦物供應鏈論壇。” OECD Events.

[5] USGS (2023). “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2023.” / 美國地質調查局 (2023). “2023年礦物商品概要。” U.S. Geological Survey.

[6] IEA (2023). “Critical minerals for the energy transition.” / 國際能源署 (2023). “能源轉型的關鍵礦物。”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7] China Daily (2023). “China balances domestic mineral needs with global trade.” / 中國日報 (2023). “中國平衡國內礦物需求與全球貿易。” China Daily.

[8] Global Times (2023). “China’s mineral strategy strengthens high-tech industries.” / 環球時報 (2023). “中國礦物戰略增強高科技產業。” Global Times.

[9] China Tungsten Online (2023). “Tungsten applications in advanced manufacturing.” / 中鎢線上 (2023). “鎢在先進製造中的應用。” China Tungsten Online.

[10] The New Yorker (2023). “China’s grip on critical minerals shapes global markets.” / 紐約客 (2023). “中國對關鍵礦物的控制塑造全球市場。” The New Y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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