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消息,2017年12月11日,《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通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16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將於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鎢礦生產車間圖片

《生產規定》旨為加強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預防和禁燒安全事故與職業病,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健康而制定,適用從事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的企業以及從事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等生產活動的企業。

關於企業的安全生產保障方面,《生產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建立安全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一名從業人員的安全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冶金有色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監督檢查人員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怠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